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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公共收益有哪些,哪些是业主的合法收益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20:01:51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小区的公共收益,被物业长年据为己有,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公共收益,被物业长年据为己有,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吗

不能。这就是业主一方维权难的写照之一。按照个人观察,随着老百姓法治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案例中,许多欠费业主提出的抗辩意见中,就包括:因为物业公司侵占了业主方的公共收益,由此拒缴物业费。虽然业主方提的看似很有道理,但从人民法院的判例来看,这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物业费纠纷,基于物业合同而产生。只要法院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合法有效,且物业公司一方依约尽到了主要的物业服务义务,那么就会判定业主违约,应缴纳欠费。至于业主方提到的“物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法院会“提醒”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当成立业委会后,可与物业公司协调移交及分成问题。

若业主方认为物业侵占了收益,可另行提起诉讼维权。也就是说,物业是否侵占公共收益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这不能作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实践来看,单个业主乃至部分业主联名,均无法就公共收益问题提出主张,必须成立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之下方可。而成立业委会又是何其之难!。

小区内的广告收益跟停车费为什么不是属于业主的?为什么要由物业收取?

小区内的广告收益跟停车费为什么不是属于业主的为什么要由物业收取

谢邀!只要是小区内共有部位都己公摊到每户业主名下,故共有部位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没有产权而收取其收益属于非法侵占业主权益的侵权行为。业委会应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交涉,通过查账,确认物业的非法所得。要求物业将侵权所得返还全体业主(有的小区是发现金给业主,有的小区是冲抵业主应交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拒不返还其所非法侵占的收益,业主大会可授权业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其违法侵占的业主共有部产权的各项收益。

业委会主任是律师,新物业与业委会主任个人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并给予报酬,合法吗?

谢邀,这个虽然不存在违法,但是绝对是存在违规的。几年前,我在做业委会主任时,当时是有明文规定的,业委会成员及家属不能在物业公司任职,且不能有经济利益关系。业委会成立后,我们也对物业要求,不能聘请本小区业主在本小区上班,但是可以去其他小区上班,因为,本小区业主在本小区物业公司上班又在本小区做事情,存在严重问题和矛盾,这个不用说大家都应该明白。

作为律师,既然做了业委会主任,与物业公司就存在一个监督和别监督关系,而律师竟然与物业产生直接利益关系,这样的律师不但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更是不合理,违规的。业委会成员规约有一条明文规定,业委会成员不得利用职位出卖本小区业主利益,严重者视为违法。当然,如果该律师在做业委会主任以前,就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利益链,性质有所不同,但是,都应该只能选择一样。

业委会的直接主管部门原来是房管局,现在是社区,街道是直接领导,因此,有权利查看业委会会议记录。另外说一点,该业委会成立条件不成熟,人住户和面积应该达到半数以上,但是既然成立了,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做好业委会工作,而这种选举物业办法,存在极大猫腻。公开透明的物业公司聘请是应该在小区内,由街道,社区等部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参加评选,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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