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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以业主有哪些控制权,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19:20:44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其次,业委会是组织制定小区里的各种规章制度的主导者,其中,涉及物业服务的部分,是要交给物业公司执行的,比如,业委会制定了小区里的停车管理实施细则后,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照这个规定严格执行,也就是说,业委会可以要求或者命令或者责令物业公司执行,但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命令、责令业委会的,最多只能是请求协助、配合和支持。

那么,业委会的权力又是从那里来的呢?业委会的权力是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那里来的。业委会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当然,现实中,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是由业主代表团产生的,因为很多小区实在太大,要召开业主大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就如是我们国家的国务院机构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国人民选举产生。

如果由全国人民选举产生,那成本太多,时间太长,或者就根本没有这个条件。换句话说,业主大会是居民小区的最高权力赋予者,业主代表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权力赋予者。业委会牵头组织制定的有关小区的各种规矩,经过征求广大业主进行补充完善后,提交业主代表团审议表决通过后,就成为了小区的“法律”了,当然,这个“法律”不仅仅是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的,也是针对涉及到小区里的所有的人、事和物的。

是大家都要遵守和执行的。可是,小区的法律由谁来执行的呢,最常见的就是涉及到物业公司的,或者说在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内,义务范围内的,由物业公司来执行。没有在物业公司义务范围内的,但和物业公司有关的,业委会也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公司来执行。比如:对于欠交公共电费的业主,业委会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欠费者名单,甚至授权其加收滞纳金的权利。

因为欠交公共电费者,已经影响到了小区整体的正常运行。例如,破坏小区公共财物的,业委会可以制止,因为是属于所有人的,并且决定如何赔偿,甚至要求警方、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等。但是,如果不属于物业公司范围内的事,业委会就要组织业主来执行或者解决问题。比如涉及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物业公司没有能力解决,得业委会出面进行推进。

比如小区里需要增建一道围墙,那么围墙资金、材料以及围墙的样式设计,就得由业委会组织。至于施工、监督施工,业委可以自己找施工队,自己组织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找施工队,由物业公司监督施工等等。只不过现实中呢,很多人不懂得业委会的作用,更不懂得业委会后面还需要组建小区的业主代表团,好多事情就搞不明白,弄不清楚了。

现实中更可怜的事情是:很多业主不知道在小区的各种规矩的制定前主动参与进去,并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自己的意见观点和建议,而是认为与自己无关,这些就是最低档次的业主了,他们根本就不懂得自己的话语权不能放弃和让渡,甚至到了小区的规矩由物业公司制定的地步,这些都是非常可怜又可悲的。而且,当规矩由别人来制定并且已经实施了的时候,你要来推翻它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高级的业主,或者说档次高的小区居民,就是要在小区的规矩制定前,或者说在没有规矩的情况下,主动表明建设制定小区的相关规矩,如果能自己主动的积极地最先起草草案,那是小区最高档的业主,只不过,你起草的草案要基本符合小区多数业主的意见,这样在补充完善的时候,不至于被否决。在提交审议表决的时候,才能有效通过。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自己管理物业吗?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你们怎么看

可以,业主委员会最早也叫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从概念不难看出,业委会主要是监督为主,为什么?因为大多业委会成员都是兼职,国家在法律上没有给业委会一个完整法人主体资格,也就不具备专职的前提条件,既然兼职那所有委员是很难有精力和具备专业经验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事务和物业运维的。

物业和业主的本质关系是什么?主要矛盾又是什么?

首先要确定物业公司的性质,它代表谁?如果它是商业盈利性质的那它与业主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合约关系。即然平等就不存在谁管束谁的问题,一切应通过合约确定各自的责权利!即然通过合约确立关系就应该是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各走各的。但目前事实上物管公司进小区并未经过业主同意,收费时以经营为依据,收完费对业主行使管束权利,任何小区的物业均已归属各业主所有,所有者在不情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交钱请些个并不信任的人来管理自已所有的财产,这本身就很悖理!关键是我出钱养个人来管我的财产,我还没有话语权,这种关系能和谐吗?这是矛盾的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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