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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比较难,物业为业主服务什么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3:23:37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为什么应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部分发展成为祸害业主的单位?

当前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对业主用的手段是二种一勾结所谓的街道居委会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和派出所这是一种手段,二是勾结黑恶势力团伙关键时刻就用来对付业主对外称是保安。物业公司主要是以物管费和车位费为收入其实这是服务应收取的费用,可是这些公司真正的目的不是获取这点正常费用而是为了占有业主的公共利益属于业主的绿化做车位,把业主们共同拥有的库房门面出租出去就以各种理由把租金全部侵占,以电梯需更换为理由或者什么要大修改造等理由来强行套取业主的大修基金,其实根本电梯没坏关停了不让你用业主去理论出来不是黑恶势力的武力就是派出所的人说业主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再闹就拘留,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缴了物管费,买房时缴给国家保管的大修基金被这些公司以各种花样的手段被骗取还没说理的地方,黑恶势力武力恐吓百姓谁敢派出所警察说影响社会稳定要拘留,大修基金用完了继续缴给国家保管,强制业主共同拥有门面库房租金一样被强制性占用,这可是中国十亿人面临的一件大事,这些也是打着企业称号的黑恶势力利用国家支持发展企业的政策为非作歹,给十亿人民生活质量和平安家园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物业成毒瘤更换为什么这么难?有什么办法能让物业真心为业主服务?

个人感觉短时间内,这种现状难以得到改观。如果仔细的审读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两类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而对于所谓的“业主自治”这个热点,法典着墨不多,依然是粗线条的,没有进行细致明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这就说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区由专业物业公司来管理服务,必将依然是小区管理的主流模式。二、民法典虽然明确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看似更换物业会变的容易。然而,法典同时对小区表决,增加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这就很可能导致小区重要事项通过的难度增大。按现行《物权法》,解聘物业公司这类事宜,需由双过半(业主人数、面积)表决同意即可;即便如此,实践中想解聘物业的难度都非常大,极难操作。

而法典生效后,在这个问题上的新规是:要解聘物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需要多少人参与表决呢?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也就是说,法典将参与表决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了,这就意味着更换物业将难上加难!三、有什么办法能让物业真心为业主服务?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各方的难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民生的现实性问题。

个人感觉有如下几个方向去讨论解决:1、尽快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同时要完善法规的监督制约机制,让选出的业委会规范运作,让业委会真正的成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言人。2、要培育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成立一批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3、要全力推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模式。4、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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